国家卫健委通报“董小姐”事件问责情况,多人党内严重警告
南方都市报·2025-08-16 06:03
事件调查结果 - 国家卫健委公布对"董小姐"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涉及5家机构19人受到问责,包括董某莹导师邱某兴、姑姑班某娟、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崔某、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张某等[1] - 调查发现班某娟通过时任教务处注册中心主任李某宽为董某莹伪造成绩单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报名资格申请[2] - 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仉某国向中日友好医院脊柱外科主任移某打招呼,为董某莹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计划提供便利[2] 学术不端行为 - 班某娟安排其团队教师马某渊为董某莹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提供帮助,马某渊将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稿发给董某莹用于抄袭剽窃[2] - 董某莹博士学位论文与开题报告不一致,题目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且论文指导老师吴某宏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3] - 董某莹以第一作者发表的1篇学术论文存在重复发表行为,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属于不当署名[4] 处罚措施 - 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崔某受到诫勉,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 -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处长马某被降低岗位等级并免职,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仉某国受到诫勉[6] - 北京科技大学班某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6] 项目整改 - 对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其他学生入学资格核查未发现违规情形,网传某院士孙女入学等信息不属实[8] - 要求"4+4"试点班项目严格限定报考条件,加强成绩单核验,强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价值观考核[9] - 增加学位论文答辩后第二年再次查重管理,对"4+4"试点班毕业生统一开展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