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原副总经理宋全安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判决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全安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对宋全安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事实 - 2017年至2023年宋全安任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在2017年11月与其他公司合作中未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违反规定以明股实债方式投资5000万元 [3] - 未履行分层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职责,未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导致2019年9月其他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中财荃兴资本实际经济损失2363.7785万元 [3] 受贿事实 - 2016年7月至2022年5月宋全安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入职、职务晋升及日常工作提供帮助 [4] - 2018年10月至2023年11月先后3次非法收受55万元 [4] 量刑考量 - 法院认定宋全安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 [4] - 鉴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