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要求属地户籍”,算不算就业歧视?
南方都市报·2025-08-16 20:51
国企招聘户籍限制争议 事件背景 - 慈溪市国资中心2024年9月发布国企招聘公告,82类岗位中几乎全部要求"宁波市户籍",南通陈先生因户籍不符被拒后起诉[1] - 2025年同类招聘已取消户籍限制,但此前财务管理、机修、水质检测等非沟通类岗位同样要求本地户籍[2] 法律与政策依据 -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未明确禁止户籍歧视,但"等"字可能涵盖户籍限制[1]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在户籍等方面设置流动限制[1] 法院判决逻辑 - 法院采信被告理由:工程管理岗需频繁对接本地居民及管理100余名本地基层员工,户籍限制与工作强相关[2] - 法院认定无主观恶意:要求宁波户籍不等同于针对特定地域的歧视(如"河南人"案例)[3] 争议焦点 - 隐蔽性歧视:以"促进本地就业"为由的户籍限制实质妨碍平等就业权,非沟通类岗位要求本地户籍缺乏合理性[2][3] - 人才流动影响:户籍限制可能阻碍人岗匹配最优解,且外地人可通过落户政策转为本地身份[3][4] 改进建议 - 非必要岗位应取消户籍限制,或改为"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优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