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 [4] -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产生后需报董事会批准 [5]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 [11]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 [12] - 审计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职责涵盖内控评估、财务审计、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汇报等 [13]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年度报告审议前需专项审查财务状况 [17][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且需过半数通过 [25][30]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表决权,但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26]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由出席委员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42][4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包括通知、材料、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等 [44] 回避制度与工作评估 - 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需主动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需经其他委员一致认定 [46][47] - 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重大合同等资料并发表审计意见 [51][53]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7][22] - 董事会拥有本规则的解释权 [58]
圣农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