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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5年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制定 [1] - 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第113条规定情形召开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3]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的,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向深交所备案,且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6]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明确议题、合法合规等要求,召集人不得无故拒绝 [6][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8][9]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时股权登记日不变且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9][10] 股东会召开规范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12][13]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缺席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集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14] - 股东会需对董事选举、关联交易等事项实行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5][16] 表决与决议执行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表决权 [16]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19]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1]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公司法》《证券法》等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4]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公告需在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披露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