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障资产安全并控制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监管要求[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2][3]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严禁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行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需履行同等程序[3][5] 担保审批管理 被担保人条件 - 被担保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较强偿债能力,包括业务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联方或控股子公司[8] -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可为风险较小的非达标单位提供担保[9] 审查流程 - 担保申请需提交财务信息、债务说明、还款计划及反担保方案等材料,财务部与法务联合核查资信状况[10][11][12] - 禁止为存在财务恶化、重大诉讼、失信记录等15类情形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5] 审批权限 -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关联方担保等7类情形需股东会审批[19] - 子公司担保额度可按资产负债率分层预计,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并动态披露[21][22] 合同签署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明确债权种类、担保范围等核心条款,并办理抵质押登记[25][26][28][29] - 财务部建立担保台账,定期核查并督促债务清偿,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违规情况[31][32] - 被担保人出现经营恶化或偿债风险时,公司需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33][38]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有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需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包括担保总额及子公司担保明细[39] - 被担保人逾期15交易日未还款或破产时需立即披露,审计报告中需完整提供担保信息[36][38] 违规责任 - 擅自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控股股东导致担保责任时需启动追偿程序[40][42] - 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40][41]
圣农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