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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的研究和建议 [1]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 [4][5] - 提名委员会委员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管任职条件,并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专业背景 [6]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工作流程 - 主要职权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换届建议等11项具体职能 [11] - 提名流程需与人事部门协作,收集候选人资料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最终形成资格审查建议 [13] - 董事会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若未采纳需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11][15]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 [17][20] - 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需亲自参会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25][30] - 表决可采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结果需当场宣布或次日通知委员 [36][37]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表决结果等要素,与会委员及记录人员需签字确认 [42][4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包括通知、材料、授权委托书等 [44] - 参会人员对未公开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5] 工作评价与附则 - 提名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并对董事及高管年度工作进行评价 [46][4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