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38.845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14名离职激励对象及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股票 [6][7][8] - 作废程序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取得独立董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2][3][4][5] - 作废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2.7344万股)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考核基础值(36.1110万股)[7][8] 作废批准与授权 - 2023年9月8日公司公告激励对象名单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议案 [3][4] - 独立董事徐伟、朱茶芬、杨华中就草案及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5] 作废具体情况 - 离职激励对象:14名(首次授予2名+预留授予12名)导致2.7344万股作废 [7] - 业绩未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5.47亿元,较2022年增长未达75%基础值,36.1110万股作废 [8] - 考核标准:以2022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150%、基础值75%,实际未达基础值导致归属比例X=0% [7][8] 信息披露 - 公司将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作废事项公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6][9] 法律结论 - 本次作废程序合法合规,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信息披露义务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