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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立案及处罚时间线 -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2] - 2025年7月8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 - 2025年8月15日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违法事实详情 - 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苏化1号"项目完工进度 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14.06%)[6] - 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4.3%)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2.67%)[6] - 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占当年披露净利润绝对值2.27%)[6] 处罚决定内容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8] - 时任董事长杨仁贵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 时任副总裁殷晓东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 [8] - 时任总裁郝鑫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时任财务负责人梁晋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8] 公司现状声明 - 公司测算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9]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承诺强化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质量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