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启动 优化规则满足群众多元用药需求
经济日报·2025-08-18 07:56

集采报量新规核心要点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工作于8月6日至8月25日开展,规则首次增设按厂牌报量选项,满足多元化用药需求 [1] - 新规则允许医疗机构不区分厂牌按品种名称报量,或细分到具体厂牌报量,且可填报的厂牌数量不受限制 [1] - 集采政策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协议量仅为医院报量的60%至80%,协议量外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非中选药品 [3] 参与机构范围与报量基准 -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及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需参加本次集采报量 [1] - 各品种总报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023年和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相关数据将导入系统作为参考 [2] - 对于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报量需力争达到历史平均采购量的100%或更高 [2] 特殊情形报量规则 - 限适应症的品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填报,允许在历史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 [2] - 因科室调整或临时性用药导致预期使用量明显降低的品种,允许医疗机构按实际需求适当减少报量 [3] - 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相关用药可合理报量 [3] 厂牌选择与中选结果处理 - 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未中选,相应报量将转为该省主供企业负责供应,医疗机构需完成主供企业的协议量 [2] - 医疗机构需与“一品两规”等政策衔接,合理选择厂牌数量,若报量厂牌中选则必须完成协议量 [2] 集采政策历史成效与未来导向 - 2018年以来10批国家集采累计采购435种药品,7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累计纳入530种新药 [3] - 本次集采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要求企业理性报价、诚信经营,共同抵制不法行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