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启动——优化规则满足群众多元用药需求
经济日报·2025-08-18 08:05
集采报量规则优化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工作启动 首次增设按厂牌报量选项 满足多元化用药需求 [1] - 医疗机构可选择不区分厂牌按品种报量 或细分到具体厂牌报量 填报厂牌数量不受限制 [1] - 按厂牌报量的厂牌若未中选 相应报量转为该省主供企业负责供应 医疗机构需完成主供企业协议量 [2] 医疗机构报量要求 - 公立医疗机构需足量填报 各品种总报量不得低于2023和2024年平均采购量的80% [2] - 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的品种需力争达到历史平均采购量100%或更高 [2] - 限适应证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允许在历史平均80%基础上适当减少 [2] - 预期使用量明显降低的品种可适当减少报量 基本医保外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3] 集采政策执行 - 集采协议量为医院报量的60%-80% 剩余部分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采购中选或非中选药品 [3] - 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但不等于仅使用中选药品 [3] - 10批国家集采累计采购435种药品 7轮医保目录调整纳入530种新药 [3] 集采原则与要求 - 坚持"稳临床 保质量 防围标 反内卷"原则 [4] - 企业需做好成本收益核算 科学研判市场格局 坚持理性报价和诚信经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