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规则满足群众多元用药需求
经济日报·2025-08-18 09:30
集采报量新规则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工作于8月6日至8月25日开展,首次增设按厂牌报量选项,满足多元化用药需求 [1] - 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不区分厂牌按品种报量,或细分到具体厂牌报量,可填报的厂牌数量不受限制 [1] - 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及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需参加报量 [1] 报量要求与原则 - 各品种总报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023年和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 [2] - 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报量应达到历史平均采购量的100%或更高,限适应证品种则允许在80%基础上适当减少 [2] - 因科室调整或临时性用药导致预期使用量明显降低的品种,允许按实际需求适当减少报量,基本医保以外的特需医疗等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3] 协议量与采购灵活性 - 集采协议量要求是医院报量的60%至80%,协议量之外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采购中选或非中选药品 [3] - 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未中选,相应报量将转为该省主供企业负责供应,医疗机构需完成主供企业的协议量 [2] - 医疗机构需与“一品两规”政策衔接,合理选择厂牌数量 [2] 集采政策影响与原则 - 10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累计采购435种药品,7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累计纳入530种新药 [3] - 本次集采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要求企业理性报价、诚信经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