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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困境待解,新规拟强制用人单位投保工伤险
第一财经·2025-08-18 20:48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 当前超龄劳动者面临法律身份不明确、权利保障依据缺失、法律救济渠道不明确等难题 [1] - 实务中通常不认为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不享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身份 [2] - 劳动用工法律采取二分法,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但民法未对劳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2] 法律认定困境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 [2] -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3] -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是否能建立劳动关系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3] - 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可获得劳动法全面保护,被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则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 [3] 政策调整趋势 - 人社部征求意见稿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纳入保护范畴,但弹性延退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超龄劳动者不适用 [5]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用工协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等内容 [5] - 采取劳务关系加载部分劳动权益保护的规制模式,对基本权益设定强制性保护标准 [5] - 最高法删除原解释中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但未新增替代条款,引发争议 [5] 工伤保险问题 - 超龄劳动者难以得到工伤保险保障,因传统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相连接 [6] - 浙江、广东等省份试点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但采取自愿参保原则 [6] - 征求意见稿拟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费用 [6] - 未来各地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企业可用更低成本分担超龄劳动者工伤风险 [7] 未来发展方向 - 建议在现有工伤保险制度基础上发挥商业补充保险作用,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 [7] - 未来需修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立法层级,为超龄劳动者保护提供更充分法律依据 [7] - 应加强普法宣传,优化权益救济机制,便于超龄劳动者维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