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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场监管局扣押物品远超法定期限,被判违法并实施补救
南方都市报·2025-08-18 22:19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中药材行检查时,扣押涉案物品远远超出法定扣 押期限,被法院判决违反行政强制法,并采取补救措施。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 型案例(第二批),上述案例入选。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湘潭市监局在延长扣押期限届满后仍未作出处理,长期扣押涉案物品 远远超出法定扣押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7条的规定,构成违法;由于涉案财 物部分属于药品,湘潭市监局送检后检测出了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可能涉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为坚持风险管理,落实严格的监管制度,由行政机关制定方案作出妥善处理更为适宜,故判决确认湘潭 市监局扣押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某中药材行上诉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要严格落实,有效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权益。本案中,湘潭市监局依法决定扣押违规药品,但扣押时间明显超出法定期限,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确认违法理据充分;而在对涉案药品的后续处置、某中药材行行为的性质尚无定论的情形下,不判决行 政机关返还药品、而是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