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提高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透明度 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 [1] - 选聘范围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重要性相当的其他审计业务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禁止提前开展审计业务 [2][3]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流程 确保决策独立性 [4]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基本条件包括:境内合法注册 持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固定办公场所 完善内控制度 良好执业记录 [5] - 特别限制: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服务年限未满八年 具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 - 需满足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需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 禁止设置歧视性条款 [7][8] - 评价要素权重:质量管理水平≥40% 审计费用报价≤15% 重点考察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10][11] - 审计费用得分公式:(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允许根据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费用 [12][13] 续聘与改聘机制 - 续聘上限八年 年度评价通过可简化程序 审计合伙人服务满五年需轮换五年 [14][15] - 强制改聘情形包括:重大执业缺陷/分包转包/无故拖延审计/资质丧失/串通投标等 [16]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临时委任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原则上禁止在此期间改聘 [17][18] 信息披露与监督 - 需披露审计费用变动超20%的原因 改聘时需说明前任所陈述意见及质量调查结果 [23][24] - 选聘文件保存十年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选聘合规性及合约履行情况 [26][27] - 违规处理措施:通报批评/经济责任追偿/纪律处分 严重者可永久取消合作资格 [29][30] 附则与执行 - 制度与后续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生效 [31][32][33]
济高发展: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