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济高发展: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7]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提议方可自行召集[8][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保持持股比例不低于10%直至决议公告,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6][12]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7][13]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20][21] - 表决权按股份数计算,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23][36][37]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特别决议需获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9][40] 决议执行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49][50] - 决议执行由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具体实施,执行情况需向下次股东会报告[65][66] - 信息披露需符合监管规定,公告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发布,摘要可刊登于指定报刊[31]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拟订修改草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74][75] - 规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修改触发条件包括法律修订或股东会决议[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