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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监局超期扣押药材,被判违法
南方都市报·2025-08-19 15:00

案件背景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6月29日检查某中药材行时发现其在无相关许可证情况下预先大量配置无患者处方药并用于销售 [1] - 湘潭市监局扣押相关物品并送检后认为涉嫌经营假药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但未移交扣押药品 [1] - 2021年11月1日湘潭市监局再次检查该药材行并扣押同类药品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 - 2021年12月1日决定对两次扣押药品延长扣押期限三十日但直至2023年3月一直未返还 [1] 法律判决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湘潭市监局长期扣押涉案物品超出法定扣押期限违反《行政强制法》第27条构成违法 [2] - 法院判决确认扣押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要求返还药品因涉案药品可能涉及公众健康安全 [2] -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 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例列入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 [1] 案件影响 - 判决既压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又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3] - 对药品监管部门专业判断和执法权给予尊重兼顾企业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湘潭市监局销毁部分已发霉药品 [3] - 某中药材行加强自身整改并获准参与当地大型中药材产业园建设和经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