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禁止上市公司“掏空式分红”
国际金融报·2025-08-19 15:38
现金分红总体趋势 - 202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达2.4万亿元,同比增长9%,再创新高 [1] - 2025年半年报披露后,80余家公司宣布现金分红,拟分红金额突破1000亿元 [1] - 一年多次分红的公司增多,例如西南证券推出“年度+中期+前三季度”三次分红 [1] 异常分红现象与案例 - 存在“清仓式”或“掏空式”分红现象,即分光利润掏空上市公司 [1][2] - 某案例公司2024年每股分红0.13元,每股收益仅0.07元,股利支付率高达185.71% [2] - 该案例公司2022年、2023年股利支付率分别为68.18%、50%,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达82.93% [2] - 高比例分红被认为是为控股股东输送利益,案例中控股股东持股55%,可通过分红获取超半数红利 [2] 分红规范建议 - 建议规定业绩亏损公司原则上不得现金分红 [3] - 建议业绩下降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不得超过30% [3] - 建议资产负债率偏高(如50%以上)的公司不得高派现 [3] - 建议存在募资补流的公司,两年内现金分红比例须控制在30%以内,严禁一边高分红一边募资补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