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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禁止上市公司“掏空式分红”
国际金融报·2025-08-19 15:38

该公司如此分红,显然是为了给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其控股股东持股55%,通过现金分红可将超半 数红利收入囊中。因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不低于三年,上市前三年只能通过现金分红获取利益,这 便是"掏空式分红"的动力所在。虽然现金分红是对投资者的回报,但大股东是最大受益者,个人投资者 的回报相对有限。 正因如此,市场各方在现金分红问题上,要警惕上市公司的"掏空式分红",防止控股股东借此掏空 公司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 因此,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既要倡导,也要规范,避免其极端化,沦为损害利益的手段。比如,可 规定业绩亏损公司原则上不得现金分红;业绩下降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不得超过30%,禁止高派现。资 产负债率偏高(如50%以上)的公司,不得高派现。存在募资补流的公司,两年内现金分红比例须控制 在30%以内,严禁一边高分红一边募资补流。通过这些规定,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促使其在规范基 础上发展。(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近年来,在管理层倡导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为股市亮点。202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达2.4万亿元,同比增长9%,再创新高。 这种热潮仍在延续。2025年半年报披露后,80余家公司宣布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