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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多项担保审批要求

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审慎、安全等原则,有权拒绝强令担保行为 [1] - 对外担保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 [1] - 财务部负责受理和初审,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复核与信息披露 [1] 审批程序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1] 担保前审查 - 公司决定对外担保前要核实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 [1] - 被担保人要提供多种资料,公司审查部门要进行调查审查 [1]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并明确多项条款 [1] 风险控制与管理 - 财务部要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2] - 公司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要定期汇报借款情况 [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有反担保,对外提供担保应采取防范措施 [2] 信息披露 - 公司要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 - 出现特定情形要及时了解并披露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等情况 [2] 其他规定 - 制度规定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 适用于控股子公司,生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