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五部门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证券日报·2025-08-20 00:44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养老金领取的具体操作办法 [1] - 该政策旨在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领取资格条件 -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加人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申请与核实流程 -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入口、开户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领取申请 [2] -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申请,并将结果上传至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2] - 信息平台将核实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于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 - 严禁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领取个人养老金 [2] 资金划转与税务处理 - 核实通过后,信息平台将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变更为领取状态 [2] - 开户商业银行将根据参加人选定的方式,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其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 部门职责与系统建设 - 各地人社部门需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领取管理工作 [2] - 要求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跨业务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以提供便捷服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