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9月1日起实施
国际金融报·2025-08-20 01:36
政策核心内容 -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旨在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操作办法 [1] - 新规增加了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社保经办机构两类申请渠道,提升了便利性 [3] 新增领取情形 - 新增三种可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特定医药费用支出累计超过所在省份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 - 新增情形包括: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以及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3] - 专家指出,增加提前领取条件增强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与弹性,有助于减少对资金长期锁定的顾虑,提高参与意愿 [3] 个人养老金制度概况 - 个人养老金是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 [4] - 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目前每年缴纳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在缴费环节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4] 市场发展现状 -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地启动实施,计划于2024年12月推向全国 [5] - 截至目前,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已突破7000万,在售个人养老金产品达947款,包括理财、储蓄、保险和基金等多种类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