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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9月1日起实施
国际金融报·2025-08-20 01:36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 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 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朱俊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加提前领取条件,增强了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灵活性与弹性,有助于减少 参加人对于资金长期锁定、缺乏流动性的顾虑,从而提高参与意愿与积极性。 具体来看,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通知》新增以下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此外,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 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