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 9月1日起实施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08-20 09:48
政策调整内容 -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操作办法 自9月1日起实施 [1] -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部分城市试点 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 本次调整增强制度灵活性 [1] - 新增六项领取条件: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定居 12个月内医保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1] 领取操作流程 -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开户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由社保机构核实 [2] - 核实通过后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资金划转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 账户管理机制 - 除达到退休年龄外 符合其他条件领取后仍可继续缴费增加养老积累 [3] - 信息平台会将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3] - 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完成信息平台对接 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优化服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