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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设立监事会 多家险企开启精简高效治理模式   
金融时报·2025-08-20 10:21

保险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监事周志文及傅晓亮退任议案,待《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将不设监事会 [1]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月30日公告修订公司章程,明确不设监事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月30日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 - 大家保险集团7月2日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各监事已辞任 [2] - 泰康保险6月23日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各监事自动离任 [2] - 日本财险(中国)4月16日最先发布公告撤销公司监事职位,由董事会下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 [2] 新公司法实施背景 -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允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3] - 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3] 审计委员会职能与影响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通常由独立董事占多数,承担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4] - 撤销监事会后将监督职能集中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减少内部协调复杂性,提高决策效率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组成,在财务监督和合规审查方面可能比传统监事会更具专业优势 [4] - 独立董事通常不在公司任职,履行监督职能时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时间不充分等问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