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电动自行车可载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经济观察报·2025-08-20 13:00
新规适用范围与生效时间 -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管理活动适用新规 [1] - 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要求 - 驾驶非机动车需遵守交通信号 与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并避让行人 [1] -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可搭载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1] -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1] - 禁止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 [1] - 禁止牵引动物 禁止逆向行驶 禁止违法占用机动车道 [1] - 载物需捆扎牢固 禁止行驶中两车共载同一物品 [1] 驾驶人年龄与载人限制 - 驾驶自行车最低年龄要求为12周岁 [2]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最低年龄要求为16周岁 [2] -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载人 [2] 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建设规范 - 新建公共建筑 住宅区 商业区及大中型建筑需按标准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2] - 改建扩建项目需增建或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2] - 已建成停放场所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变更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 特定场所停放管理要求 - 轨道交通车站 医院 学校 商场等公共场所需设置标准化非机动车停放区 [2] - 停放场所容量需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2] - 鼓励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