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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存27年利息差超2.8万元!自动转存义务该由谁担?
新浪财经·2025-08-20 20:08

核心事件 - 66岁客户27年定期存款2万元因未自动转存仅获利息不到5000元 与按自动转存计算的利息差额超2.8万元[2] - 法院通过取款凭条发现银行系统未办理自动转存业务 最终银行以一年期自动转存总利息为限支付人文关怀金补偿[2][5][6] 自动转存业务发展 - 自动转存业务源于1992年《储蓄管理条例》修订 随技术及政策演变经历三阶段:非默认转存(1999年前)、默认转存1-3次(2000年前后)、无限次转存(2010年后)[2][7][9][10] - 1999年前因技术限制(手工计息繁琐)及政策要求(身份验证约束) 自动转存未成默认选项[7][8][9] - 2000年后计算机普及及实名制推行促使自动转存成为默认选项 转存次数限3次以内[9] - 2010年银行系统统一后自动转存取消次数限制 可自定义转存期限及次数 非自动转存需客户主动申明[10] 银行责任分析 - 银行在2003年手工存单转电子系统时遗漏自动转存标识 导致同一业务前后计息方式差异(手工阶段按定期转存 电子阶段按活期计息)[5][12] - 法律专家认为银行迁移信息时未完整保留关键条款构成单方面违约 客户基于合理信赖无过错[11] - 银行作为专业机构未尽高度注意义务 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11] 计息方式推演 - 1997年一年期定存利率为7.47%(10月22日前)或5.67%(10月23日后) 假设当年7月1日存入 至2003年手工阶段本息和约24194元[12] - 2003年后按活期利率0.1%计息 21年利息约420元[12] - 银行自动转存规则通常按原存期续存(如一年期转一年期) 避免客户提前支取时全段按活期计息[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