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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1] - 会议以7票同意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的议案》 [3] - 会议以7票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5] 可转债赎回条款 -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1日至8月20日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130%(4.03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8][15]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130%,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 [1][13] - 公司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且承诺至可转债到期日若再次触发条款仍不赎回 [2][16] 可转债基本情况 - "东风转债"于2019年12月发行,规模2.95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0.4%-2.0% [9] - 可转债于2020年1月20日上市交易,初始转股价6.90元/股 [10][11] - 转股价经历7次调整,从6.90元/股降至3.10元/股,当前触发赎回条款的转股价为3.10元/股 [12][13] 股份回购计划调整 - 公司2024年9月通过回购方案,原计划以不超过3.93元/股回购5000万-1亿元股份用于注销 [4][21] - 截至2025年8月20日已回购768万股(占总股本0.41%),耗资2664万元,最高成交价3.93元/股 [22] - 将回购价格上限从3.93元/股上调至6.28元/股,调整后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日均价150% [4][23][24] 公司治理与股东行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重要主体在赎回条件触发前6个月未交易可转债 [16] -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 回购计划调整旨在保障回购顺利实施,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