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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斥巨资建39座公交站亭,被甘肃一地住建局强拆,法院这样判
每日经济新闻·2025-08-21 07:20

某传播公司与甘肃省定西市公路局签订协议投资修建公交站亭及站牌。 几年后,当地住建局以不符合规范、影响市容等原因将公交站亭及站牌强制拆除。 渭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传播公司经定西市相关部门同意,签订协议后修建涉案公交站亭及站牌,已取得特许经营权,建成后运营多年,相关部门并 未对是否批准及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提出异议。区住建局以其未经审批且不符合规范和标准,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为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没有事 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该局进而在没有依法补偿,未履行催告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涉案设施,不符合法定程序,故一审判决确认区住建局强制拆除涉案公交 站亭及站牌的行为违法。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最高法认为,根据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除非涉及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一般不得擅自改变授益性行政行为;如果确实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该项权利, 也应当依法弥补受益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无视信赖利益的保护直接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本案中,某传播公司与市公路局签订协议,投资修建公交站亭及站牌,并实际运营多年,区住建局即便认为未经其审批且不符合规范和标准,也应当遵循 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充分考虑在先行政行为所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