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斥巨资建39座公交站亭,被甘肃一地住建局强拆,法院这样判
每日经济新闻·2025-08-21 07:20
合作协议与投资 - 某传播公司与定西市公路运输管理局签订协议,投资552.31万元修建50座公交站亭及站牌,并获得25年独家经营权(含1年建设期)[2] - 公司实际建成公交站亭39座、站牌124块,并全部投入使用[2] - 2018年,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公司还承建并管理了新城区公交站牌[2] 行政强制与拆除事件 - 2022年7月15日,定西市安定区住建局向公司发送通知,以设施“未经依法审批、不符合规范标准、影响市容”为由,限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2] - 因公司未实施拆除,区住建局于2022年7月21日强制拆除了全部39个公交站亭及124块站牌[3] 法律诉讼与判决结果 - 公司不服强制拆除行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3] - 渭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司已取得特许经营权并运营多年,区住建局的拆除通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强制拆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3] - 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3] 最高法案例与法律原则 - 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第二批)[1][3] - 最高法指出,行政机关应遵循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若因公共利益需改变授益性行政行为,应依法弥补相对人的损失[3] -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有助于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和优化营商环境[4] 后续结果 - 在后续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公司的合法财产诉求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有力支持,争议得以最终化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