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融监管总局拟优化监管规则:允许并购贷款有条件支持参股型并购交易
上海证券报·2025-08-21 08:09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并购贷款服务,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1] - 并购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向境内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支持通过股权受让、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控制、合并或参股目标企业 [1] 修订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扩展 - 在原有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新增允许并购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 [2] - 将并购贷款分为控制型(用于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和参股型(单次持股比例不低于20%,已持股20%以上者增持比例不低于5%) [2] 差异化监管要求 - 对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设置差异化资产规模要求,商业银行需满足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条件 [2] - 参股型并购贷款要求商业银行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团队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 [3] 贷款条件优化 - 提高并购贷款占交易价款比例上限(控制型≤70%,参股型≤60%),延长贷款期限(控制型≤10年,参股型≤7年) [3] - 强调偿债能力评估,需综合考量并购后企业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及经营效益 [3] 风控体系完善 - 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贷前由专业团队覆盖交易合规性、估值等维度,贷中评估协同性与整合风险,贷后强化资金监控及风险应对措施 [4] - 特别防范关联交易套取信贷资金行为,要求核实交易真实性 [4] 行业影响与展望 - 新规为商业银行提供明确业务框架,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助力产业整合与资源配置优化 [4] - 部分实操标准如"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判定维度需后续细则补充以提升执行效率 [5] - 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办法》,推动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增长动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