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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当事人为原告新疆天合鄯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鄯善县人民政府、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案由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行政协议)[3] - 案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新疆鄯善石材工业园区道路建设PPP项目和解协议》[4][5] 调解书主要内容 - 园区管理委员会及鄯善县人民政府需分5年无息支付天合鄯石项目建设资金43,319,242.13元,2025年至2029年分别支付200万、600万、1000万、1000万、1531.92万元[6] - 欠付2020-2024年项目可用性费用172,926,202.20元,分8年支付(2025-2032年),并按1年期动态LPR支付利息,其中2025年支付500万元,2026年1000万元,2027年1000万元,2028年1500万元,2029年3000万元,2030年3500万元,2031年4000万元,2032年2792.62万元[7] - 2020-2024年融资成本10,802,639.06元由双方各承担50%(即540.13万元),需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7] - 违约方需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若催告30日内未履行支付义务,天合鄯石可申请强制执行[8] 对公司的影响 - 调解结果预计对公司本期及以后年度利润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2][10] -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