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多位学者和行业人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未将“商业健康保险”明确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框架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导致未来体系整合与法律依据的缺失,并呼吁立法应发挥顶层设计作用,明确“1+3+N”的多层次体系及各部门职责 [1][2][6][9][11][14] 《医疗保障法(草案)》内容与定位 - 草案共7章50条,“商业健康保险”仅作为配套条款出现在附则中,表述为依照《保险法》《慈善法》等规定执行,被视为辅助性内容而非核心组成部分 [4][5][6] - 草案中提及的“多层次保障”主要指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未包含商业健康保险 [7][8] - 有观点认为草案定位为社会保障基本法,严格区分法定医保与商业保险的适用边界,符合其立法逻辑 [11] 行业现状与数据 - 国家医保局强调健全“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N”代表商业健康保险等社会补充保障 [10] - 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7次提及“商保”,探索数据共享、个账使用等合作,而上一年度提及次数为0 [10] - 2024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合计近万亿元,2025年上半年达6223亿元,近10年年均增速约20%,累计支付赔款2.6万亿元,积累长期责任准备金超2.5万亿元 [10] - 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但仅有《社会保险法》规制职工基本医保,不能涵盖整个体系 [9] 学者的主要观点与建议 - 学者指出立法应先行,以解决百姓疾病经济负担为目的,明确多层次体系的主体责任,避免未来医保、商保各行其是 [1][2][9][11] - 建议草案应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由国家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为后续专门性立法提供上位法依据 [12][14] - 针对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惠民保)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依赖医保部门支持的特点,草案应予以考虑和规范 [12] - 有建议指出可建立跨部门决策协调机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与产品创新 [16] 立法进程与部门协同困境 - 《医疗保障法》立法进程已历4年,2023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4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草案,目前已初步通过审议,具体实施时间待定 [2][3] - 商业健康险未明确写入草案,可能源于多部门协同的困境,需要明确国务院行政部门在多层次体系建设中的牵头责任 [13] - 国家医保局回应称对争议问题暂作搁置,注重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衔接协调 [17] 地方先行实践与案例 - 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已颁布地方医疗保障条例,并明确提及和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17][18] -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自2021年实施,正文2次提及“鼓励发展商业健康险”,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购买,推动后该省惠民保参保率超50%,并通过数据、结算、监管等多方面政策支持商保发展 [20][21][22] -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2025年施行,全文3次提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6次提及“商业健康保险”,内容涵盖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衔接、利用医保数据创新产品等 [23][24] - 北京医保局曾计划设置商业保险处以衔接医保与商保,但未成型 [19]
商业健康险,为何缺席“医保法”?
虎嗅·2025-08-21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