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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

章程附件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草案)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2001 年 4 月 27 日 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章程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第 1 号》)及《九 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