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润天睿律师所收警示函 涉中简科技IPO项目中3宗违规

监管处罚事件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在中简科技IPO过程中存在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问题 包括未关注回函形式及信息可靠性 邮件回执和查询信函底稿无经办律师签名 部分核查计划未完全落实且未评估总结 [1][8] - 工作底稿制作存在多项不规范 包括调查笔录无相关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部分底稿未注明来源 未标页码且无律师签名或律师事务所公章 [1][8] -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正文未完整载明必要文件资料 声明事项段缺乏部分必要内容 [1][8] - 江苏证监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9] 中简科技融资信息 -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价6.06元/股 公开发行4001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24246.06万元 净额21074.88万元 [2]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3956.4787万股 发行价50.5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8285亿元 净额19.8518643096亿元 [3] - 两次募资合计22.424606亿元 [4] - IPO发行费用3171.18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1652.64万元 律师费273.58万元 [2] 公司基本情况 -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 位于江苏省常州市 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 - 企业注册资本43970.7537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40001万元人民币 [4] - 上市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为程刚、李洪涛 [2] 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要求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需设立风险控制机构或岗位 并将风险控制执行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 [4][5] - 律师应勤勉尽责履行核查验证义务 可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等方法 [5][6] - 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 律师发现材料问题应要求纠正补充 拒不配合可拒绝委托并报告 [7] - 出具的法律意见需经律师事务所讨论复核 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