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交易行为 加强风险管理 确保资产安全 并明确以套期保值为主 原则上禁止投机性交易 [1][2] 交易原则与目的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2] - 交易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 用于管理外汇、价格、利率、信用等特定风险 原则上不进行投机 [2] - 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生产经营相关 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预期采购量、进出口收付汇及投融资计划的风险对冲 [2] 交易品种与类型 - 期货交易指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 衍生品交易包括互换、远期及非标准化期权合约 基础资产涵盖证券、指数、利率、汇率、商品等或其组合 [1] - 套期保值具体类型包括对已持有现货卖出保值、固定价格合同反向保值、浮动价格合同同向保值、预期采购或产量保值、进出口收付汇保值及外币投融资保值等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交易必要性、可行性及风控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分析 [3] - 财务部门为主要操作管理部门 负责非商品类资产交易的可行性分析、计划制定、资金安排、业务操作及账务处理 [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交易合规性 评估内控缺陷 监督会计准则符合性 [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决策程序风控及信息披露 确保合法性并规避法律风险 [4] 决策与操作管理 - 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交易保证金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 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 或涉及非套期保值目的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可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包括签署协议 [6] - 交易前财务部门需进行市场比较和询价 必要时聘请咨询机构分析 境外交易需额外评估结算便捷性、汇率波动及对手信用风险 [6] 信息隔离与保密 - 所有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交易方案、情况、结算及资金状况等信息 [6] - 交易操作环节需相互独立 人员分工明确 禁止单人负责全流程 [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按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投机性交易需在公告中明确披露目的 不得使用套期保值等用语 [7] - 套期保值交易可在定期报告中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效果 未适用套期会计但实现风控目标的需说明有效性 [8] - 财务部门需跟踪市场价格变化 评估风险敞口 必要时向董事会提交风险报告 [8] 风险处理与附则 - 出现重大异常风险时 财务中心需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 董事会需立即商讨应对措施 运用风险规避、降低、分担等策略 [9]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交易需参照本制度管理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9]
法兰泰克: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