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言:并购贷款最长期限可至10年
每日经济新闻·2025-08-21 22:36
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拓宽 - 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特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 包括境内并购方通过受让股权 认购新增股权 收购资产或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参股目标企业或资产 [2] - 参股型并购贷款要求单次取得目标企业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 若已持有20%及以上股权 则单次增持比例不得低于5% [3] - 商业银行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需满足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 控制型并购贷款业务要求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3] 贷款条件优化 - 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提高至70% 权益性资金比例要求不低于30% [4] - 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为60% 权益性资金比例要求不低于40% [4] - 控制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延长至不超过10年 参股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较原规定一般不超过7年有所放宽 [1][5] 银行风险管理要求 - 商业银行需综合评估并购交易和贷款风险 审慎确定贷款比例 确保并购资金含有合理权益性资金以防范高杠杆风险 [4] - 银行应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 包括盈利能力 资产质量 资产负债结构 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 [6] - 需分析借款人非财务因素 包括公司治理 履约记录 技术能力 产品市场 行业特点及宏观经济环境等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