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定义与范围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所持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1] 交易合规要求 - 买卖公司股份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2] - 对持有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作出承诺的,需严格履行承诺[2] - 买卖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2] 股份锁定机制 - 因发行股份、股权激励等情形附加转让限制的,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 - 董事及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4] - 涉嫌违规交易的,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名下股份予以锁定[4] 转让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4] - 实际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5] - 存在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5] 减持计划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6]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原因、方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6]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完成公告[6]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开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7]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及收益计算方法[7] 禁止交易期间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7] 内幕信息管理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8] - 上述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管需在次一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8] 增持计划披露 - 未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下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的,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9] - 披露增持计划后需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10]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提前终止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10] - 董事会秘书需对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可随时了解买卖目的及资金来源[11] - 股份增持规定适用于董事及高管的一致行动人[11]
千方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