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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 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