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千方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 董事会秘书制度依据《公司法》 上市规则 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管禁止情形 [3] 主要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 - 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 股东 中介机构及媒体的沟通 [4] - 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4]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4]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4]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培训 [4] 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 [5]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6] -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需分别履行的行为 [6] 任免程序 - 原则上需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 [7]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7] -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品德 且不得存在第四条禁止情形 [7]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 简历 学历证明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7]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8] - 出现第四条禁止情形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重大履职错误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时 需在1个月内解聘 [8]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 超过3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8] 日常运作 - 需指派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职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 处理信息披露及股票变动事务 [9] 法律责任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使公司损失时 参与决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能证明提出异议者可免责 [11] -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1]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2]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修改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