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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 载明会议方式、时间、地点及议题内容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15:00在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召开 网络投票时段为当日9:15-15:00 [3][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股东会参与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 代表股份51,102,24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381% [4]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69名 代表股份18,527,6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803% [5] - 总参与股东75名 代表股份69,629,88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5184% [4][5] 议案表决结果 - 第一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485,699股 反对124,187股 弃权20,000股 同意比例99.7929% [6][7] - 第二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7,269,230股 反对150,122股 弃权20,000股 同意比例99.7803% [8] - 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两项议案均以超过二分之一有效表决权通过 [6][7][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4] - 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经核查均符合法律规定 包括股东、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4][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