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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需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也需遵守[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2]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2]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查询权限等条款[2] - 协议可约定更严格监管要求,签订后需及时公告,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共同签署协议[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承诺计划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且符合国家政策,境外项目需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3]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交易、高风险投资、质押或委托贷款[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根据用款额度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4] - 需防止关联人占用或挪用资金,董事及高管需督促规范使用[4]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与调整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完成计划[5]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50%或异常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终止原项目后需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6][7][8]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6][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用途变更,原则上需投资于主营业务[11]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审慎选择新项目并进行可行性分析[11] - 合资实施需确保公司控股,收购关联方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12]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需履行程序,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2]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支出,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3]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14]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14] - 鉴证报告结论异常时董事会需分析原因并披露整改措施[1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违反制度责任人可能受警告、记过或解除职务处分,并需赔偿[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