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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选聘办法及公司章程 [2] - 选聘涉及对定期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的审计 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3]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3] - 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要素 监督选聘过程并提议聘用机构及审计费用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及其他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 [4]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确保充足响应时间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 [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发布选聘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可续聘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 工作变动时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时服务期限也合并计算 IPO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过两年 [6] -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履行义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否定意见则改聘 [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做出合理评价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后发表意见 [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董事会需提供便利 [7]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资源不足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外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7]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前任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最近年度审计意见类型 拟聘所执业质量调查 近三年行政处罚及业务收费情况 [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时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 [8] 监督检查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 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程序符合性 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监督评估 [9]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时需报告董事会 可能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股东会决议解聘时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可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或其他不能胜任情形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及时修改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