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与范围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前述法人控制的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法人[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法人的董事及高管、前述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以及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自然人[2]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方条件或签署协议后12个月内将符合条件者视同关联方[2] 资金往来限制 - 严禁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代承担成本支出[3]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出资除外[3][4] - 不得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虚假采购款、资产转让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4] - 非公司高管或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董事履行职务产生的差旅费除外[4] 审批与执行程序 -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并签订协议,支付需依据协议约定金额和时间执行[5] - 财务人员支付前需核验资金对象是否在关联方清单内,并审查用途是否符合规定[6] - 对未经批准或违背决议的支付指令,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6] 监督与责任机制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需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7] - 财务部门发现资金占用需当日汇报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7] - 违规支付资金将面临扣减报酬、追回款项、免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8]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审计、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批准等条件[8][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维护关联方清单并向财务部门备案[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9]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9]
双枪科技: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