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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8-22 00:58

核心观点 - 康龙化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未达标作废失效,同时因2024年权益分派调整授予价格 [7][9][11]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扣除H股库存股7,263,300股后的股本1,770,932,2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9] - 授予价格由原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后价格未在原文中明确披露 [9] 限制性股票作废 - 作废合计634,880股限制性股票,包括因1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不符合资格而作废的179,553股,以及因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作废的455,327股 [11] - 作废涉及2021年、2022年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 [11] 批准与授权 - 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