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证券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定义的内幕消息 [2]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则 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 需严格遵循境内外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并签署保密协议 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5]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替代法定报告义务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5]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保持持续性一致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5]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6][9]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视为未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7]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 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债务违约、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25类情形 [9]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高管知悉时 若事件泄露或证券异常波动需提前披露 [11]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 [12]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文件准备、信息保密、组织协调披露事务、监测证券价格异常、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12][13]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 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状况 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未公开信息 [13] - 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进展 子公司任职高管需及时书面报告子公司重大信息 [14] 信息披露执行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共同完成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6] - 临时报告由事件发现人即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经合规审查后按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披露 [17] - 信息披露渠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17]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专卷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借阅需经审批登记 [16]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 [20] - 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或重大差错时 董事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涉及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与监管规定冲突时以监管规定为准 [19]
昊海生科: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