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海航期货及四名责任人被监管点名
北京商报·2025-08-22 19:45
监管措施概述 - 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8月22日对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1][3] - 监管措施决定书文号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9号 [1]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 公司存在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有效管控的问题 [3] - 公司存在未对互联网营销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的问题 [3] - 公司存在未对通过互联网开展商业性宣传推介内容进行审核的问题 [3] -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制度不健全 [3] - 公司办公系统日志审计相关功能缺失 [3] - 公司提供的部分现场检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 [3] 相关责任人及处理 - 董事长兼总经理程庆芳被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未切实履职尽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3][4] - 首席风险官刘燕新未勤勉尽责,未对公司风险管理状况进行有效监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3][4] - 前金融业务一部负责人章立坤(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在任)对互联网营销业务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4] - 副总经理宋晓臣未有效管理互联网营销活动,被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 [4] 监管要求 - 公司被要求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各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 [3] - 公司被要求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