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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1][2] - 取消监事会及章程修订事项已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公司章程修订细节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任人选[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责任条款,规定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5] - 调整股东诉讼权利条款,删除监事相关表述,与取消监事会相衔接[5] - 修订股份转让规则,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申报要求及转让比例限制(每年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6]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条款,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情况[11] - 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相应修改会议召集、提案审议、表决程序等条款[12][24][26] 股东权利与义务更新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10] - 新增股东可委托中介机构查阅资料的规定,同时要求遵守商业秘密保护规定[10]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并要求维护公司独立性[13][14] - 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27] 交易及担保决策机制 - 调整重大交易审议标准,明确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净利润等指标超过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 完善对外担保规则,增加财务资助禁止条款(员工持股计划除外),并设定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的限制[6] -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