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第一财经·2025-08-22 21:10
修改背景与总体思路 - 修改旨在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国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 [1] - 修改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以校正行业机构定位和提升治理水平,保持总体稳定仅进行局部完善和适度优化,以及加强统筹协调以减轻行业负担 [1] - 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修改过程充分吸收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合理部分 [1] 主要修改内容 - 将规定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使其与内容更相适应 [2]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中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 [2]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并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以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 [2] -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2] - 总结前期经验,明确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等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2] 后续工作方向 - 下一步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