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603,077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9.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34亿元[1] - 募集资金净额分配如下: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27.00亿元、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23.34亿元、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15.0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3.99亿元[2]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情况[1] 本次结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7.00亿元,实际累计投入30.58亿元,超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4][5] - 项目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为104.37万元,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0.1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85.58万元[4] - 截至2025年8月15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85.72万元,分布在三个银行账户中[3] 结项项目后续安排 - 项目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1] - 待支付款项0.17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尾款支付,支付完毕后将注销专户[6] - 专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85.55万元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完毕后将注销专户[6][7] 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结项议案[1][7] - 监事会认为结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8] - 保荐人中信证券对结项事项无异议,认为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并符合法律法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