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评价规定迎修订,突出促进功能发挥、“打大打恶”导向
北京商报·2025-08-22 21:33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8月22日修改并实施《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标题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1] - 修订核心为调整评价框架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1] - 修订目的包括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综合惩戒以及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1] 评价体系调整导向 - 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设置中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1]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和财富管理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1] - 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1] 合规与惩戒机制 -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1] - 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并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设置合理扣分梯度[1] - 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1] 后续监管方向 - 证监会下一步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2] - 监管目标为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