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修订背景与目标 -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1] - 修改标题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更符合分类评价为主的内容[2][9] - 修订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以突出监管目标、保持总体稳定不对既有评价体系重大调整、加强统筹协调减轻行业负担[6][7][8] 评价框架调整 - 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并明确监管导向[10] - 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 持续合规状况 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10] - 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情况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专项评价[10] 业务发展指标优化 - 第十三条不再对总的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以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11] - 经纪 投行 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 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11] - 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引导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11]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 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 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 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11] 监管与处罚机制强化 - 第十八条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12] - 第十条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以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12] - 第九条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保持总体均衡[12] - 修改有利于充分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3] 特殊问题处理规则 - 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 开展先行赔付的证券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14] - 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对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的加分规则[14] - 对债券交易风险管控 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等项目的扣分标准进行优化[14]
刚刚,证监会正式发布,券商迎新规!
证券日报网·2025-08-22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