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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8-22 22:17

交易背景与目的 - 本次交易为淮河能源向电力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89.30%股权,其中现金对价175,411.93万元,股份对价994,000.92万元,现金和股份比例为15%:85% [13] - 交易旨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资本市场承诺,并将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符合注入条件的电力板块资产整体注入上市公司 [14] - 通过收购电力集团89.30%股权,上市公司间接获得淮浙煤电50.43%股权及淮浙电力49.00%股权,前次重组未收购的资产本次纳入标的范围 [13][14] 协同效应分析 - 上市公司与电力集团业务高度重合,均以火力发电为主,交易可实现煤电一体化、地域、管理、技术应用等多方面协同 [4][6] - 管理协同体现为统一煤炭采购、电力生产调度及售电管理,优化采购安排并节约成本 [6] - 地域协同方面,双方业务均集中于安徽省及长三角地区,整合后可提升区域市场影响力及议价能力 [7] - 技术应用协同允许上市公司吸收电力集团在项目建设与运营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现有机组效能 [7] - 电力集团参股的抽水蓄能企业(如长电休宁)与金融服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主业存在协同,抽水蓄能项目有助于开发清洁能源,财务公司可提供融资及资金管理支持 [7][9][10] 标的资产与控制权问题 - 电力集团持有淮浙煤电50.43%股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改选(可推荐7名董事中的4名),已实现对淮浙煤电的实际控制 [13][16][19] - 电力集团持有淮浙电力49.00%股权,不实际控制淮浙电力,后者由浙能电力控股51%并负责管理凤台电厂运营 [20][21] - 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采用煤电一体化联营模式,电力集团负责煤炭生产与供应,浙能电力负责电厂运营与销售,双方优势互补 [21]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标的公司下属顾北煤矿因煤质高于发电需求,部分煤炭委托淮南矿业洗选后销售,该委托销售业务与淮南矿业直接销售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因产品类型、业务模式及客户群体存在差异 [24][27][28] - 淮南矿业承诺优先销售顾北煤矿煤炭产品,且具备履约能力(淮南矿业年煤炭销量超6,000万吨,顾北煤矿仅约300万吨) [29] - 委托销售价格基于市场价格确定,扣除运输及洗选成本后结算,具备公允性 [30] - 部分发电项目(如亳州瑞能热电、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平圩发电等)因规模小、区域性强、未投产或存在合规瑕疵暂不注入,但承诺在满足条件后3年内注入 [34][35] - 暂不注入项目将以托管或租赁方式交由上市公司管理,预计每年托管费不超过100万元/主体,不会显著增加关联交易 [38][40] 资产注入与历史问题 - 朱集东矿因采矿权人变更需通过招拍挂程序,无法定向注入上市公司,暂不具备注入条件,但潘集电厂已通过长期协议保障煤炭供应 [22][23] - 顾北煤矿采矿权人为淮浙煤电,本次通过收购股权方式注入,不涉及采矿权人变更,无无法注入风险 [23] - 2023年重组未收购淮浙煤电及淮浙电力股权系因现金支付压力及淮浙煤电公司治理问题(章程约定需2/3表决权通过),本次交易以股份支付为主,且淮浙煤电已修改章程(普通事项过半数即可通过),相关问题已解决 [13][16] 合规性与承诺变更 - 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三条"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方回避表决 [32][33] - 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为间接取得,其营收、总资产、净资产占比均低于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2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 [11][12] 交易影响与质量提升 - 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提升,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良好,是电力集团重要利润来源 [15] - 关联交易增加主要因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及淮浙煤电委托销售原料煤,但定价公允且具商业合理性 [42] - 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3]